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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大义章 14 第十八章次问住寿义并答

大乘大义章 白话  时间:2022-02-06   作者: 未知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14第十八章次问住寿义并答

译文

   慧远问道:经说,知道四神足,按此多修行,可以得到住寿一劫有余。又,须菩提请佛住寿恒沙劫。既然有住寿之法,应该有修行之人。请问:诸佛菩萨,有住寿的吗?若真有,是法身呢,还是变化身呢?若是法身,法身本就有无穷之寿,不是凡俗之寿所能赶得上的,不须住寿。若是变化身,变化身是感应而生的,寿命的长短完全根据感应的需要,需要时间长则不会短,需要时间短则不会长,抽象地有一个固定的住寿,起何作用呢?

   又问:寿命有自然的局限,佛菩萨根据需要而现变化之身,自然没有陈旧的规矩,过了时间就不会再留下,为什么又要留下住?若在证悟解脱相、离相、灭相三相的过程中,可以停下来的话,这时的有为相是暂时与涅槃同像。「暂时」不算住寿,即使是真涅槃也不是住寿呀!不知道梵语中有没有「住寿」这个词,如以增加寿命为住寿,那么,翻译为「住寿」就不合原意了。

   又,得灭尽三昧的人,入定之时,经过再长的时间也不会变,大火不能烧,大水不能淹,这便是三昧力的作用,可以自在地住世。如果这就是住寿,我不理解:寿命寿命,寿为命根之寿,这个命根寄寓在那裏呢?是寄寓在心、寄寓在形体,还是寄寓在心又在形体?若寄寓在心,入定时心相已灭,灭了当然不能寄寓。若寄寓在形体,形体也随之而化,留不下来的。何以见得留不下来呢?《力士移山经》说,非常之变,不是十力所能控制。这就是说,一切都是留不住的,都是变化无常的,这一点,连佛的十力尚且不能改变,可知四神足更不能改变。所以,寄寓在形体也是空话。这个命根所寄的问题,我在前面曾经提过,与这裏提的问题其实是一个道理。道理讲清,两个问题就都解决了。

   罗什回答道:您引述的「住寿一劫有余」,没有这个说法,是传说的人错了。如《长阿含·大泥洹经》中,阿难对佛说,乘现有的功德,从佛处听说,如善修四神足,此人若欲寿一劫,如一灭劫那样,似乎便可以住寿一劫。但是,果真能办到吗?《摩诃衍经》也说过「若欲寿恒沙劫者」的话,那是假设的话,连人名都没有说。只有宾头卢罗汉,善於修习四神足,寿命至今不尽。因为他表现四神足之力,取下梅檀鉢,佛用这个办法惩罚他。只听到这么一个人是由於四神足的作用而长寿的,没有听说还有别的人。

   又,诸罗汉非常厌恶自己的身体,观自己的身体如病如瘫,如同恶怨贼,多有退法罗汉自杀的。他们怎么会追求长寿呢?阿罗汉的心悟得无我之理,要从根本上拔除贪著的根本,追求涅槃寂灭安稳的好处,所以不愿久住於世。虽然上世因缘造成了今世的果报,有了这个身体,无可奈何,但这个身体一结束,便再也不肯在生死中轮回了。

   又,所谓法身、变化身,佛经中并没有明确地分辨它们有何不同,这个道理前面已说过。若按声闻之说,变化身没有心、意、识、寒热等智慧,性质为中性的无记,人们可以见到,为办事而显现,事证即灭。像这样的变化身,没有根本,当然不存在什么久寿的意义。至於法身,有两种:一种,是指三十七种诸贤圣法;第二种,是三藏经等。这样的法身,实际上非身非命,也不存在什么久寿的意义。只有先世造业所获得的肉身,由於有大因缘,若是打算久住世间,可以随意辨到。至於大乘经中所讲的法身相,在前面章节中早已具体说明了。

   现在简单谈谈。菩萨的法身有两种:一种是十地菩萨,得首楞严三昧,使菩萨的结使微薄,这种菩萨神力自在,与佛相似,称为法身;而在十方现身度化众生之身,称为变化身。见到变化身的,推求变化身的根本,把这个根本作为法身。所以,凡是法身缩小到能为人见之身,称为变化身。这样的菩萨,神力无碍,那裏需要善修四如意足呢?法身的另一种是得无生法忍菩萨,舍去先世业因所造成的果报身,即此世的生死肉身,得菩萨清净业行所造成之身。这种法身在忆想分别之内能够神通自在,若在忆想分别以外,就不能自在无碍。这种菩萨如欲修习四如意足,也可以有恒沙劫寿。比方有力之人,不必依靠有大作用的东西,无力之人,才需要有所依靠。初入法身菩萨的也是这样的,因为还没有成就神通力。若是修四如意足,便可以随意作为。

   又,修<如意章>中说,若人要劫寿的,能够如意。但也没有说是「住寿」。如阿毗昙中说,有阿罗汉,由於布施得到大福德愿力,要把这种福德转求增加寿命,便得如愿。为什么呢?这种人在各种禅定之中,得自在力,愿智、无诤三昧、顶禅等,都能通达,由先世因缘所得的寿命将尽时,为了利益众生,把积累的其余福德用来转求长寿,便得如愿。比如施主打算施给比丘多种食物,这位比丘有游行的因缘,不需要食物,便巧妙地说服施主:您这么好心施舍,若能把食物换成衣物最好。便得如愿。

   又,善修四神足的,也是这样,虽然不用先世积累的福德转求长寿,却因得无漏法,专修有漏法的甚深善根,而由於修行有漏法甚深善根之力,就能得到增寿的果报。无漏法虽然没有果报,却能令有漏清净,花费力气小而所获的果报大,另外,由於灭尽三昧力的因缘,也能使原来的善业能得增寿之果。不过,若入灭尽三昧时,寿限已过,肉身已毁坏,没有肉体作为身因,一起定,生命就没有了。若是入别的禅定,不会有这种结果。

   曾经有一位比丘,打算入灭尽三昧,安排了起心的因缘,当寺内打楗槌时,能从三昧中觉起。不料,入定之後,有贼来破坏僧寺,十二年中,就没有打楗槌之声。这位比丘也就一直在定中。後来,施主们修复了僧寺,一打楗槌,这位比丘即便觉起,也就死了。因为十二年不吃不喝,身因已坏了。

原典

   远问曰:经云,知四神足①,多修习行,可得住寿一劫有余②。又,须菩提请世尊住寿恒沙劫。既有此法,即宜行之有人。请问:诸佛菩萨,竟有住寿者不?若果有者,为是法身,为是变化身乎?若是法身,法身则有无穷之寿,非凡寿所及,不须住寿。若是变化身,化身则灭时而应,时长则不宜短,时短则不宜长。以此住寿,将何为哉?

   又问:寿有自然之定限,寿之者舆化而往,自应无陈,时不可留,云何为住?若三相③可得中停,则有为之相,暂与涅槃同像。不知胡音中竟住寿不?若以益算为住寿,则传译失旨。

   又,得灭尽三味者,入斯定时,经劫不变,大火不能焚,大海不能溺。此即是三昧力,自在寿住。今所疑者,不知命根,为何所寄?为寄之於心,为寄之於形,为心形两寄也?若寄之於心,则心相已灭,灭无所寄。若寄之於形,则形随化往,时不可留。何以明之?《力士移山经》云,非常之变,非十力所制④。制非十力,则神足可知也。此问已备之於前章。若一理推释,二亦俱解。

   什答:若言住寿一劫有余者,无有此说。传之者妄。如《长阿含·大泥洹经》,阿难白佛,乘现证,从世尊闻,若善修习四如意,是人若欲寿一劫,若灭一劫,则成耶⑤?《摩诃衍经》⑥曰:若欲寿恒河沙劫者,此是假言,竟不说人名。用此法者,如宾头卢顿罗堕阿罗汉⑦,善修习如意故,寿命至今不尽。因现神足力,取栴檀鉢故,佛以此治之。唯闻此一人,行其法用,余者未闻。

   又,诸阿罗汉,观身如病如痈,如恶怨贼。如退法罗汉⑧,多有自害,况当故欲久寿也。以体无我心故,深拔贪著根本故,以涅槃寂灭安稳之利,以不乐久住。虽住先世因缘,身尽则止。  

   又,法身、变化身,经无定辨其异相处,此义先已说。声闻人中说,变化之身,无心意识寒热等慧,性是无记,正可眼见,为事故现,事证则灭。如是之身,无有根本,则无久寿之为义。法身二种:一者,三十七品等诸贤圣法;二者,三藏经等。此皆非身非命,亦不得有久寿之为义。当是先世行业所得之身,为大因缘故,欲久住者,便得随意。摩诃衍中法身相,先已具说其因缘。

   今者略说,菩萨法身有二种:一者,十住菩萨得首楞严三昧⑨,令菩萨结使微薄,是人神力自在,舆佛相似,名为法身。於十方现化度人之身,名为变化身。随见变化

身者,推求根本者,以为法身。是故凡小者,名为变化身,如此之人,神力无碍,何须善修四如意足也?二者,得无生忍已,舍结果身,得菩萨清净业行之身,而此身自於分忆,能为自在,於其分外,不能自在无碍。是菩萨若欲善修习如意,亦可有恒沙劫寿耳。如人有力,不假大用,若无力者,乃有所假,初入法身菩萨亦如是。神通之力,未成就故,若修如意者,便得随意所作。

   又,修〈如意章〉中言,若人欲劫寿者,便得如意,不言住寿也。如阿毗昙中说,有阿罗汉,以施得大辐德愿力,转求增寿,便得如愿。所以者何?是人於诸禅定,得自在力,愿智、无诤三昧、顶禅等⑩,皆悉通达,以先世因缘寿将尽,为利益众生故,余福因缘,转求长寿,便得如愿。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种食之物,而是比丘有游行因缘,不须此物,善喻檀越言:汝以好心见施,可令此食为衣物。而得如愿。

   又,善修如意者,亦如是。虽不先世福德求寿,以得无漏法故,专修有漏甚深善根,修有漏甚深善根力故,便得增寿果报。无漏虽无果报,能令有漏清净,小而获大果。又,灭尽三昧力因缘故,令余行增寿。若入灭尽三味时,过於生理,身则毁坏,无复身因,起定即无。若入余定,则无此事。

   如一比丘欲人灭尽三昧,作起心因缘,愿打挞椎⑾时,当从定起。有贼来破坏僧坊,十二年中,无楗槌音,此比丘犹在定中。後檀越还修立僧坊,打楗褪,比丘便觉时,即死也⑿。

注释

   ①四神足:四神足的神,指神通;足的意思是基础,如人身依足而立,指的是禅定。四神足即四种可以获得神通变化能力的禅定。四神足也称四如意足,意思是定、慧均等,所愿都得满足。在本章中所说「四如意」、「如意」,都是四如意足的简称。四神足为:欲如意足,由希求达到神通之欲力引发的禅定;精进如意足,由努力止恶进善的

勤力发起的禅定;心如意足,由心念之力发起的禅定;思维如意足,由思维佛理的慧力发起的禅定,这四者简称为「欲」、「勤」、「心」、「观」。见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九。

   ②《长阿含经·游行经》:「佛告阿难,诸有修四神足多修习行,常念不忘,在意所欲,可得不死一劫有余。」

   ③三相:一解脱相,指无生死之相;二离相,无涅槃之相;三灭相,生死、涅槃无相,这个无相也无相,即非有非无之中道。三相也称三有为相。《法华经·药草喻品》:「如来说法,一相一味,所谓解脱相、离相、灭相。」

   ④非常之变,非十力所制:十力,见本书第二章<次重问法身并答>注⑩。竺法护所译《佛说力士移山经》:「诸力士白世尊曰:大圣已现乳哺神足智慧意行及十种力,宁有殊异复超诸力乎?世尊告曰:一切诸力虽为强盛,百倍千倍万倍亿倍,无常之力计为最胜,多所消伏。所以者何?如来身者,金刚之数,无常胜我,当归坏败。吾今夜半,当於力士所生之地而取灭度。」意思是说,任何力量也不如变化无常之力。

   ⑤在《长阿含经》中,有〈游行经〉,为姚秦佛陀耶舍所译,西晋帛法祖译《佛般泥洹经》、东晋法显译《大般涅槃经》、东晋失译《方等泥洹经》都是它的同本异译。

《大般涅槃经》卷上:「阿难,四神足人尚能住寿满於一劫、若减一劫,如来今者有大神力,岂当不能住寿一劫若灭一劫。」劫为梵语劫波的略称,意译为长时,究竟多长,说法不一。有的说,人的寿命有增有减,自十岁开始,每百年增一岁,增至八万四千岁为一增。自八万四千岁开始,每一百年减一岁,减至十岁为一减。每一增一减各为一小劫。这裏说的「住寿一劫若减一劫」的意思是说,住寿一劫,这一劫是指一减之小劫。

   ⑥摩诃衍经:又称《摩诃乘经》共十四卷,今已散佚,见《佛书解说》第十册、页二四八。  

   ⑦宝头卢颇罗堕阿罗汉:即十六罗汉中的第一位宾头卢尊者,名宾头卢,姓颇罗堕。树提伽长者造了一只栴檀钵,用囊装起,挂在高高的象牙上,声称有人不用梯杖能取下来,便以钵给他。宾头卢妄弄神通取下,佛知道後呵责,命他往西牛货洲教化众生。阎浮提僧众请佛放回宾头卢,佛同意把他放回,但不让他入涅槃!永远住世度化众生。见《十诵律》卷三十七。

   ⑧退法罗汉:有六种罗汉:一退法罗汉、二思法罗汉、三护法罗汉、四安住法罗汉、五堪达法罗汉、六不动罗汉。退法罗汉是最钝根罗汉,一旦证阿罗汉果,逢遇恶缘,便退没所得。见《俱舍论》卷二十五。

   ⑨楞严三昧:首楞严,梵文的音译,意译为健相、一切事竟。首楞严三昧,是成佛才能得的三昧。《大智度论》卷四十七:「首楞严三昧者,秦言健相,分别知诸三味行

相多少浅深,如大将知诸兵力多少。复次,菩萨得此三昧,诸烦恼魔及魔人无能坏者,譬如转轮圣王,主兵宝将所住至处,无能坏伏。」

   ⑩愿智、无诤三昧、顶禅等:都出於《大智度论》。此论卷十七说:「复次,诸禅中有顶禅,……不坏法阿罗汉,於一切深禅定得自在,能起顶禅。得是顶禅,能转寿为富,转富为寿。复有愿智、四辩、无诤三昧。愿智者,愿欲知三世事,随所愿则知。……无诤三昧者,令他心不起诤(使别人不起诤辩心,凡你说的他都心服。」这就是说,

富与寿的转化、愿智、无诤三昧等,都是由顶禅获得的神通。

   ⑾挞椎:亦称楗槌,所以文中通用,这是僧人用的一种法器。

   ⑿阐於灭尽定和死的区别,《中阿含·法乐比丘尼经》:「复问曰:『贤圣,若死及入灭尽定者有何差别?』法乐比丘尼答曰:『死者寿命灭讫,温暖已去,诸根败坏。比

丘入灭尽定者寿不灭讫,暖亦不去,诸根不败坏。若死及入灭尽定者,是谓差别。』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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