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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论》四门明无生

中观论  时间:2017-10-13   作者: 理净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  《中论》四门明无生

  中国佛学院 理净

  因为,所谓自生者,是说自体能生自体。假如说自体能生自体,则生与无生之时就没有差别,也就没有能生与所生。但是,凡是生起的法,必有能生与所生之因果道理。既有能所的差别,就不能说是自体生。可以说,自即不生,生即非自。同时,凡是生起的法必与未生法有差别。未有而有,未成而成名为生。如果自能生者,就不需要其它条件,自体已有不需再生,生则有无穷过。所以没有一法是自生的,所谓“自生”只是从自性所起的一种妄执而已。有人以为法既不能自生,就必定是从他生。他是别体的另一法,与自体截然不同的别一法。其实既没有自生,也就没有他生之理,因为他对自而言,还是自生。自他是相对而言,没有绝对的自他二法。可以说他即不自,自即不他。因此一切法不从自生,亦不从他生。又有人认为虽不能自生,也不从他生,但自他和合能生诸法。所谓“共生”者,即是自他和合而生。既然诸法不自生,他亦不能生,那自他和合亦不能生。如一瞎子不能见,多个瞎子亦不能见。一粒沙子不出油,多沙子亦不能出油。因此,若共生者有上自他二过。又有人言法既不自生、不他生、不共生,即是自然无因而生。一切法的生起皆是因果相生,有因不能生,无因岂能生。若无因能生者,即是无因无果,一法能生一切法,无有善恶贫富之差别果报。因此,由以上四门说明一切法自性不可得,所以说一切法“无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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