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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观六情品 第三(5)

《中伦》讲记  时间:2018-04-02   作者: 智谕法师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

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

  「见可见无故」,就是根尘皆是没有,空了。「识等四法无」,因为《阿含经》说,眼缘色生眼识,具足说就是缘六根六尘生六识,三事和合触。触生受,受生爱,爱生取,取生有,有生生,生生老死。出于《杂阿含》,这个佛说的,你怎么说没有法呢?其实佛以世间语言,说有为法皆如幻如化,有人不知道,执为实有。《阿含经》这段文是佛以世间语言说的有为法,都是幻化的,不知道的执为实有。般若经说过,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缘根尘生于识,是如幻的。

  上面那首偈破过,根尘皆空,怎么会生识呢?根尘不生识,怎么知道呢?根尘里面,是有识或是无识?有识也不生,无识也不生。如果说根与尘里面没有识,怎么生识呢?譬如说水里面没有金子,土里面也没有金子,把水和土和合起来变成泥巴,它不可能变成金,「没有」怎么生?

  或者有人说,一定是根尘里面有识才生识。它也不生,怎么知道呢?识已经有了,怎么再生呢?譬如说你口袋里已经有钱,那不是口袋生的。你口袋是万宝囊,没有钱,它能生出钱来;已经有钱,不是它生的。

  那么说起来,假如说根尘里面有识,就不用三事和合了。根与尘和合就生触了,何必根尘识三事和合呢?所以根尘识三事和合生触,如幻的,不是真实的。这个道理大家懂吗?识先有、先无都不生,所以佛说无生法。

  一切法空,就是无生;一切法不可得,就是无生;一切法如幻,就是无生;一切法唯是假名,就是无生。不怪法性,怪众生不知。

  所以他说:「见可见无故,识等四法无」。那四法呢?缘根尘生识一法,根尘识三事和合触二法,触生受三法,受生爱四法。这四法都没有,都空。我们讲十二因缘讲过来,爱受触皆空。他这边有个识,所以他说「识等四法无」。

  既然识触受爱都没有,「四取等诸缘,云何当得有?」略说呢,四法皆没有了,爱不能生取,所以取也没有,也空。取有四种,所以他说取等四法。那四种取呢?第一个是欲取,第二个是见取,第三个是戒取,第四个是我语取。

  我们读十二因缘只知道爱生取,其实取有四种:欲取、见取、戒取、我语取。欲取是对五阴法,色受想行识生贪欲叫欲取。见取呢?是对五阴生我见、边见、一切见,称为见取。戒取,取着邪戒。因为以前有人发现牛命终以后升天,所以他持牛戒,和牛一样,其实那是非因执因。升天的原因,不是持牛戒的原因,称为戒取。我语取,就是我所说的话取着。由于我见、边见,执着我所说的法是对的,不以谛理推寻。以谛理推寻的话,合乎谛理的是对的,不合乎谛理的不对,他不以谛理推寻。对我见、边见执着,称为我语取。

  从识以下,识触受爱取皆是有为法。佛说有为法,是说有为法如幻。有人执着为实在的,误执着佛语。

  所以上一首偈,先空人我,后空法我。

  从「见可见无故」以下就空法我了。于法执着,称为法我执。以下有很多品空法我的,比如空六种、空五阴,都空法我。

  这个空法我,我们可以说龙树菩萨空法我和《心经》有关系。《心经》说过了嘛!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,空五阴,他这个也有。无眼耳鼻舌身意,无色声香味触法,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,他这里头也有。无无明亦无无明尽,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,空十二因缘,他也有。无苦集灭道,一直到无智亦无得,空三乘法,里面也大略提到过。

  这一偈「识等四法无」,一直到「四取等诸缘,云何当得有?」就空根尘识。如果有连续性说,人空的话,怎么会有根尘识呢?如果简单地说,一切法不生。佛说修行人要证无生法忍,那怎么有根尘识?既然是根尘识没有,怎么有触受爱取?没有取怎么会有有?没有有怎么会有生?没有生怎么会有老死?

  现在我们可以知道,我们都虚妄取着。我们本无生死,可惜功力不够,不了生死。十二因缘所说的,没有生死。生是因缘生,灭是因缘灭,生灭是因缘,于人无所有,没有人。再改个样子说,生是因缘生,灭是因缘灭,生灭是因缘,于法无所有。

  所以大家看经文要寻其义,得其义理,可以脱出文字窠臼。我们看经,差不多落入文字窠臼,只知道依文解义,不得其理。中国有个张江陵,他是儒家。他说过一句话:「得其理,文可忘矣!」得到理的话,文字可以忘记了。我们根据《中论》的经文也可以说:「得其理,言语可忘了。」言语执着就是我语取。

  这个理又称为义。义不在文,不在文字上;而不离于文,不能离开文。文字言语如敲门砖,敲开门就丢掉了。举个例子说,三加四等于七,七不在三,也不在四,可是也不离开三、四。这个不能执着,你一执着就不对了。三加四是对的,别的不对,那就是我语取了。二加五也是七啊!你不可能说三加四对,二加五不对。

  再讲一讲,八减一不也是七吗?你说三加四那个七对,八减一那个七不对,没有这个道理。再讲一讲,二十一除以三,不也是七吗?你要是说那不对,死于文下。执着三加四对,那就错了!那叫我语取。二十八除以四,不也是七吗?得其理以后,脱离开文字窠臼,不受它笼络;不得其理的话,叫死于文下。

  「见可见无故,识等四法无,四取等诸缘,云何当得有?」讲到这儿,大家都明白了吧?听明白了,我们就往下讲了。

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

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

  耳鼻舌身意,这是说六根;声及闻者等,声是六尘,闻者就是那个人,这是说六根六尘也没有人。具足说,缘耳声生耳识也没有。三事和合触是多余的,如幻如化的,这都是有为法。鼻香也是一样,舌味、身触、意法,都是一样,都是空的。

  「当知如是义」,都是这个道理。「皆同于上说」,就和上面说的是一样。总说一句话,上面说的,空二我─空人我、空法我,这是根本说。空二我以后不生二障,空人我不生烦恼障,空法我不生所知障。空了烦恼障,就空分段生死;空所知障,空变易生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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