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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法的大要--因果

太虚大师  发表时间:2013-11-27   作者: 太虚大师  来源: 未知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佛法的大要--因果

今天承刘典狱长之邀,来和各位讲讲佛法。佛法的大要,就是最普遍、最简单的“因果”两字。因果的意义很广泛,无论何事、何物,他的成功叫做“果”,而其成功以前都有“因”。所以,因果不是凭空突然而来,必由积渐而底于成功此事、此物的。从万物、万事之结果而观他的所以成功,即考察他的因,所谓“观果察因”。由现在之因,可以观察将来之果,所以佛经说:“欲知前世因,现在受者是;欲知将来果,现在作者是。”佛之所以能知过去未来事,也就是从今生受报晓得前世之因,从今生所作晓得来世之果而已!

因果之理,很普遍而且很平等,不限于任何一部分的。非特人类有因果的关系,凡是一切有生命的,乃至于天地万物,都要受因果之支配。我们个人,是从各个之因造成各个之果;即做了不好的因,必要受不好的果。所以我们觉得现在种种皆是以前之因所造成,而欲将来得到好果,现在必须要造好因,此乃佛说之“因果”法则。就是国家大法,治、乱、安、危,也都是要根据它的。

一般人眼前所受的苦乐,都是从前所作或善或恶之所致,能明白此理,即可以离开人世间的一切苦恼。我们要造好因,凡是以前恶的行为,应该觉悟忏悔、改过、迁善。一方面,能够消灭以前的恶因;一方面,可以造成将来的好果。要“以前种种譬如昨日死,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”,庶可离苦得乐。

我们要彻底了解因果的道理,努力为善,其权悉操诸己。论语云:“我欲仁,斯仁至矣。”所以,从善完全要靠自己。假如不明白这个道理,凭一己自私自利之心,去做破坏侵夺的工作,损人利己,这就是违反因果法则。这种行动,必为他人所不容许,即是恶因;亦为群众立法的国家所裁制,结果必受种种之困苦。

比如我们走路口渴,遇人持有茶水,因而用强暴的行为将茶水夺取,如对方有力量,势必和我争斗或报复。又若有一物,为他人所急需,被我侵夺,他人因此而丧命,这就是利己为私的行为,良心、天理都不应该,即为世人所不容许。倘遇事商量,剖分食用,则互相调剂,自不至于攘夺、害命,而能和平、共享。所以人人要从心理改善,不要与人争斗,应存共生共存之心,互助互爱之念!则人人能得平安享乐,全世界成一安乐国了!

人们内心之思想,都由行为而表现,看其人之行为,即可以观察其人之善与不善。我们不好的思想、行为,应该要立刻去掉,好的要多多培养。明白了这个道理,应该自作主张,自己的命运,可以自己操持。假使不明白此理,一切不善的意、行,不去改过,那末自己的命运,即受他人之支配,永无自由之日。

佛经里说人的平常行为,大约有三部分:一、为身体的动作,二、为口发的言语,三、为心中的思想。这身、口、意三者,都有好与不好及连贯的关系。身体、语言之表现,皆由于内心,所以身体动作,要有规律、标准。譬如“杀盗淫”伤害他人,此由心之“贪嗔痴”而生,或由自私自利之念而起。世间事物,各有所有权,男女夫妇之间亦各有分际,不能互相混乱侵犯。

身体的不好行为,我们应该除掉,非特不去侵害人家,而且要反转来帮助人家,要凭自己力量勤劳生产以救济别人,此即善的行为。夫妇男女之间,非特自己能守范围,并且去劝导别人,叫各人能守法则。其次,口之言语,为诳语、詈人、播弄是非、绮言,亦为“贪嗔痴”心之表现。我们晓得现在之因即将来之果,一切身语意行动之错误,均要好好消灭,改过觉悟。假使统统能够改好,就由现在的好因,造成将来的好果。

以上三种,即佛经所谓身、口、意三业。各位明白因果的道理,那末以前种种不好要赶快改去。而且,要明白现在身居的监狱,乃感化的制度,不是报复的制度;要你们有机会多耐劳、多吃苦,一切行为有规律、有法则,从内心改正以前种种不良的思想,从外身矫除其恶行,叫你们发现好的行为,造成将来的好的结果。所以各位心中,要把监狱看作学校,向来无技能或有恶行的,乘此机会学习改过。佛法因果之理,大略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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