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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观三相品 第七(5)

《中伦》讲记  时间:2018-04-02   作者: 智谕法师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

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

  其实这个譬喻不恰当,灯光和暗,不能并存。有明无暗,有暗无明,它不像颜色一样,黑白分明。大家的眼球,黑眼球、白眼球分明。它不可能的,它相克的,不能相生。我们知道,灯能照,及暗才能照。换句话说,有明有暗才可以照,只有明不能成为照,只有暗亦不能成为照。

  所以论主说:

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

破暗乃名照 无暗则无照

  你这个譬喻不对啊!灯里头自己没有暗,灯照到的地方也没有暗,它不及暗嘛!它能破暗才叫照,没有暗怎么叫照呢?

  我们的观念错误。因为事实上有明无暗,有暗无明嘛!不可能和颜色一样,一半暗一半明,那不可能的。

  照是什么意思呢?照是对待空,所以外人举的例子,就不对。

  对待的,好比能所一样。能和所,能对待所才叫能,没有所怎么称为能?所对待能才叫所,没有能怎么称为所?这个情形也是空的。对待能才有所,所空。如果不对待能,没有所。对待所才有能,能空。没有所就没有能。这称为法性。

  法性我们再讲一讲。对待能才有所,都是能啊!所以这个法,说能一切能,说所一切所,这就是天台发挥的一点,说空一切空,说假一切假,说中一切中,就是这个道理。这个是法性。

  你如果一执着就有两边,执着有有,偏于常边;执着有空,偏于断边。如果会到有而非有,非有而有,妙有;空而不空,不空而空,真空。那就是法性了。这个法性是依他起,如果一落入遍计执,就是妄见。

  这是很重要的,大家要认清楚。如果你落入妄见,一切错!外人举灯的例子,就落入妄见了。所以论主说,灯中则无暗,住处亦无暗。破暗乃名照,无暗则无照,暗和明是对待空的。

  我举个例子。大海起浪,万重浪是有法。可是浪都是水,水性湿,没有起没有落。既然没有起没有落,万重浪起而无起,无起而起。无起随缘就起,随缘无性就无起。

  再比如说,虚空无形无相,无形无相就是横遍十方,横遍十方就是无形无相。虚空是一个,十方是无量,怎么十方无量呢?十方拿出一方又有十方,再拿一方又有十方……无量无边。法性是一即无量,无量即一。一称为正,无量称为遍知。佛的正遍知就是一即无量,无量即一;于一知无量,于无量知一。

  仔细研究起来,它有两重道理,都是空的。空有两重,《中论》都讲过,一个对待空,一个因缘空。因缘空比较广泛,对待空很少地方用到。所以明和暗是对待空,不是有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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