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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须知十二因缘法

  发表时间:2019-04-30   作者: 未知  来源: 网络  点击:    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闭 手机版

  人须知十二因缘

  《法华经》云:无明缘行(无明者,宿生烦恼痴暗也。缘,犹生也。行,即所造之业。谓宿世因愚痴昏暗,所以造业也);行,缘识(识者,谓初起妄念,欲托母胎也);识,缘名色(名色者,谓初托胎后,诸根成形也);名色,缘六入(有此六根,将来必入六尘,故云六入);六入,缘触(三四岁时,对尘无知,故仅名触);触,缘受(受者,五六岁后至十二三,能领纳前境也);受,缘爱(爱者,从十四五至十八九,贪著声色,即起爱心也);爱,缘取(取者,从二十岁后,贪欲转盛,驰求不息也);取,缘有(三界谓之三有,既有善恶境界,来世复有生死);有,缘生(生者,未来之世,复当生于六道也);生,缘老死忧悲苦恼(老死者,谓未来之世,老而复死也)。无明灭,则行灭;行灭,则识灭;识灭,则名色灭;名色灭,则六入灭;六入灭,则触灭;触灭,则受灭;受灭,则爱灭;爱灭,则取灭;取灭,则有灭;有灭,则生灭;生灭,则老死忧悲苦恼灭。

  [按]但知身为母之所生,而不知父亦有分者,童稚是也。但知身为天地父母所生,而不知因宿世业缘生者,庸众是也。余最不喜天生圣人之说,如天果能生圣人,则当常生圣人。既已生尧舜,何为复生桀纣?若不能禁桀纣之不生,则亦不能保尧舜之必出。尚谓天地能生人乎?纳妾者,多方求子而无子。私奔者,唯恐有胎而有胎。则生育亦不独父母之故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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